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黄宏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03-23 17:55:18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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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吃父皇的巨龙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摄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26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黄宏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宏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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