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星会见蒙古人民党代表团

2026-03-24 08:31:56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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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金银梅1-5普通话 三、以下情况不受理:1.属于法院、检察院等职权范围的;2.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立案、执行的;4.其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事项。摄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3月23日,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刘海星在北京会见由蒙古人民党主席、国家大呼拉尔主席乌其尔勒率领的蒙古人民党代表团。双方就共同落实好两国元首共识,密切党际交流合作、推动中蒙命运共同体建设等交换意见。

【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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