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黄宏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03-24 19:19:59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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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18无人区码卡二卡3卡4卡 乡贤会成立以来,市、乡、村三级召开乡贤恳谈会60多次,乡贤为家乡发展提出建议意见3800余条,提供招商信息118条。摄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26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黄宏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宏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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