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黄宏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03-25 10:00:36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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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一区二区三区看片网操逼 口口声声民主价值,诸多作为却大开倒车;颂扬自由、法治、人权,实际上恣意滥权;极尽掏空台湾能事,宣扬台独价值;以所谓爱台湾自我宣扬,治理结果却适得其反,使台湾走入兵凶战危边缘;宣扬和平的目标,各种言行却尽在挑衅对岸、制造紧张,让台海和平危在旦夕;扬言清廉执政,却遍见腐败贪渎;批判黑金政治,却黑白挂钩,黑道缠身渗透。摄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26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黄宏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宏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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