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审议通过 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杭州3月26日电 (钱晨菲 叶冠琦)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健全发展规划制度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涵盖规划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等全流程。条例明确了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各自定位。发展规划应当体现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为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各类规划提供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发挥基础作用,与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应当发挥支撑作用,细化落实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
规划体系有了清晰框架,编制过程如何体现民意同样关键。条例规定,编制规划应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参与,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为提升规划管理效能,条例明确要求浙江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战略和规划数字化应用平台。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有关规划纳入该平台,实现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和全流程管理。(完)
【编辑: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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