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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当前化工非法生产多发,形势严峻复杂,打击遏制非法生产需常抓不懈。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化工非法生产的严重危害性和“打非”工作的严峻复杂性,举一反三提升社会安全意识,保持严查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4起化工非法生产典型案例。
案例1
2026年2月7日,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义上从事饲料生产,实际上非法生产2-硝基-3-甲基苯甲酸,通过“挂羊头卖狗肉”方式蓄意逃避监管,在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2026年2月7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非法生产组织者吴某某、杨某某,场地出租者施某某、徐某,工人胡某某等20余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
2025年8月28日,浙江省湖州市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正规设计、未开展安全评价、未制定聚羟基丙基二甲基氯化铵岗位操作规程等情况,在非法生产聚羟基丙基二甲基氯化铵过程中反应失控引发爆炸。事故发生后湖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并对该公司处以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俞某某、厂区负责人徐某某、车间主任刘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
2025年11月27日,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筛查发现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生产。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生产2-硝基-3-甲基苯甲酸,现场查获反应釜、硝酸储罐等设备设施。2025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主要负责人郭某某、工人刘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4
2025年6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线索后,组织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利用现有邻氯苯腈生产装置非法生产三氯乙酰氯,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三氯乙酰氯成品,还发现存在盐酸超产能生产、液氯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莘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责令其停产停业,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栗某某分别被依法处以66.5万元、2.5万元的罚款,并没收企业违法所得200余万元。 【编辑:李岩】
“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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