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解决贫困等重大问题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中国海警”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中国海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3月25日至11月25日开展“碧海蓝盾2026”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动。行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贯彻国家“十五五”规划关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陆海统筹的总要求,持续深化“联建、联动、联管、联治”模式,进一步更新理念、优化形式、丰富内容,将“碧海蓝盾”打造成为海洋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
据了解,“碧海蓝盾2026”执法行动根据我国海洋产业发展趋势、社会关注问题、用海管理政策等有关要求,将执法监管重点聚焦在无居民海岛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海岸线动态变化、新型重点领域用海项目、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海上倾废、涉海自然保护区、海底电(光)缆管道保护、水下文物保护等九大领域。执法理念进一步转向“服务发展、保障权益”,执法视角从单一海域向陆源、海湾、深远海全域全要素监管拓展,执法方式更加注重部门统筹、一体联动,执法尺度体现从单纯限制向规范与服务保护并重导向,监管手段更注重充分利用大数据和卫星遥感技术,提升非现场执法与智能预警能力。
行动期间,中国海警局将联合五部门对各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督导,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为扩大社会参与、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将依托新闻发布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行动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欢迎广大群众通过95110海上报警服务平台、12345地方政务热线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等渠道,及时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共同守护海洋生态安全。 【编辑:田博群】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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