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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3月27日电 3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龙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原奉贤县平安乡党委副书记,原奉贤县平安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委办公室主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购买土地、出售股权、承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1308.65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周龙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周龙华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张子怡】
经多方组织调解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立案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多方努力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情况决定案件是转由审判团队办理还是由立案速裁团队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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