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受避风港原则保护,此观点有利于鼓励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第二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信息发布者是广告发布者,承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适用广告法,此观点认为平台虽然有强大的技术支撑,但是通过平台发布广告,其性质也是广告发布行为;第三种观点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这是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此类案件最新发布的规定。
“光箭-11E”依托激光脉冲
瞬间“致盲”无人机
外形看起来有点像集装箱的装置,是“光箭-11E”多模复合末端干扰系统。
战场中的“低慢小”无人机,通常采取隐蔽渗透,其飞行高度处于传统雷达的探测盲区。在应对其来袭时,“光箭-11E”就像是一位反应敏捷的卫士。
“光箭-11E”依托脉冲激光实现精准制敌,直击无人机核心部件,瞬间“致盲”,使其丧失侦察、数据传输等作战能力。
“光箭-21A”以“硬杀伤”见长
可数公里外烧毁无人机
光纤无人机在现代战争中被大量使用,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光纤实时向飞手传送飞行数据和画面,因此很难被电子干扰,对付它往往只能选择将其击落。
“光箭-21A”采用的是“边走边打”的应对模式,这样既能保持火力压制状态,又避免了因为静止不动而轻易被敌方锁定。
从打击模式看,“光箭-21A”以“硬杀伤”能力见长,可在数公里外形成高密度能量束,持续作用于无人机机身结构,短时间内击穿目标无人机外壳,烧毁内部电路或动力系统。
一软一硬协同作战
“发现即摧毁”
一“软”一“硬”两种作战模式,分别针对不同距离、不同威胁等级的目标,刚好补上了各自作战范围的缺口。
作为战斗“搭子”,“光箭-21A”与“光箭-11E”都搭载相控阵雷达和红外侦察系统,可通过“有线+无线”双重方式互联互通,实现实时信息共享,精准完成目标锁定与识别。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制造院周水亮表示,激光武器作为一种新域新质装备,通过多元探测和智能识别,自动分配打击火力,反应速度和战场环境适应能力都非常强。在体系化作战方面,两型装备能够实现硬软结合、协同作战,还能够与雷达、光电等预警探测系统,实现快速联动,形成“发现即摧毁”的闭环,确保要领要域的安全。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综合总台国防军事频道《无人之竞》
【编辑:张令旗】智算中心的创新发展,有望成为带动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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