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围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
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党外委员考察团赴山西考察
本报讯(记者 方慧)3月23日至27日,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潘岳率党外委员考察团赴山西省,围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开展考察并进行提案督办。
考察团先后在晋中市、长治市实地考察10余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与相关代表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传承利用举措,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开展“文化惠民”图书捐赠活动和临时党支部党日活动。考察团认为,山西作为全国地上文物最多的文物大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考察团表示,“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部署安排,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文化自觉,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围绕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刚性约束、创新保护机制、推动活化利用、加强科技人才资金支撑、严格监管督察考核等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姚爱兴,全国政协委员尹学芸、石磊、吕成龙、刘学俊、刘笑伟、李岩、李骏虎、张斌、张广汉、张自成、苗洁、洪厚甜、高英坡,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张吉福,中央宣传部有关同志参加考察。(人民政协报) 【编辑:曹子健】
据了解,许多招聘企业提供了汽车修理、家政服务、快递物流、食品加工等能满足普通劳动者求职需求的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为低收入人员、脱贫劳动力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就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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