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创新的根本是服务人民实践所需,理论创新的真理性要在人民实践中得到检验;理论创新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根基,坚持自信自立,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理论创新不能偏离马克思主义,更不能刻舟求剑,要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道路上积极探索、不断推进,进而实现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理论创新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也不是逻辑推演出来的,而是对重大时代问题哲学反思凝练升华的结果;理论创新不是简单堆砌,而是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的系统过程,掌握并运用系统观念是其内在要求;理论创新不是自我封闭和孤芳自赏的哲学反思,而是胸怀天下的理论创造,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在开阔视野中坚定文化自信,以期增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自觉。
中新社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2016年3月,中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这是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专门性、综合性法律。记者3月30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该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和亮点,为落实该项制度,最高法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年即制定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高效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
此次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张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再次到申请人家中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行为,并以短信方式骚扰、威胁。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及时向法院通报相关情况,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拘留十五日。
“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约束,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关键。被申请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既是对受害人的侵害,也破坏了司法秩序和法治权威,应当受到惩戒。”陈宜芳说,坚决惩处“知法犯法”行为,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是身体和精神侵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冉克平在会上说,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对所诉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作出认定,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判令加害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积极进行司法救助等,全面、立体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使“硬暴力”“软暴力”都无处遁形。(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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