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政务服务领域的区域协同立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3月26日、27日、31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三省一市的《规定》将共同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护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又一重要成果,是全国首部政务服务领域的区域协同立法,也是以法治方式巩固长三角一体化改革成果、提升治理效能、支持改革创新的重要立法。《规定》通过后,目前共计已有7部全本协同的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聚焦协同机制:健全协调推进的协同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三省一市省级政府研究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统筹协调跨省(市)、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领域重大事项;
二是明确三省一市省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具体工作;
三是明确三省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中央在地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工作。
(二)聚焦服务体系:构建“一网通办”服务框架体系
一是明确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三省一市省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发布,并根据企业跨地区经营和个人异地办事需求逐步扩大清单事项范围;
二是畅通服务渠道,保障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平台运行、加强线下服务专窗建设、开设远程虚拟窗口,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及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异地事项接续办、关联事项集成办、政策服务免申办;
四是推进标准统一与业务衔接,完善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标准、规范,明确业务流转程序和具体协同分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水平。
(三)聚焦数据支撑:夯实数据共享与安全基础
一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强化长三角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
二是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清单目录,推动业务数据标准统一,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和供给质量;
三是依法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
四是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跨省(市)、跨部门、跨层级互通互认,并扩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范围。
(四)聚焦协同创新:强化政务服务改革创新
一是安全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中的应用,提供智能引导、智能预填、智能帮办等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服务触点,鼓励银行、邮政等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其自助服务终端等,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向身边延伸;
三是积极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先行先试任务,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打造跨省(市)通办最佳体验地;加强创新举措交流互鉴,共同推动先进经验做法在长三角复制推广。
(五)聚焦共享实效:健全评价反馈与效能监测机制
一是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意见建议收集、流转、协同研究处理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运行效能监测,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三是加强财政保障、联合培训与专家支撑,提升对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保障力度。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记者 陈晓洋 倪铮) 【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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