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治理体系的评价指标方面,重点考察公司在股权结构、股东行为、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以及信息披露水平等方面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成员的多样性、组织结构与职能完善、薪酬合理性及透明度、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质量等。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夫妻先后出卖5名亲生子女获利47万元,双双获刑。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会与其妻被告人张某荣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况下,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生育后即将所生子女出卖给他人,先后出卖5名亲生子女,非法获利共计47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李某会、张某荣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李某会、张某荣拐卖多人,依法应从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李某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
对李某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对张某荣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法律绝不允许有任何目的、任何形式的人口买卖。子女虽然由父母生育,但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能被作为商品买卖。为非法获利卖儿卖女,严重侵犯子女的人身权利,为法所不容,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予以惩处。
实践中,出卖亲生子女的原因较为复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严格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融合国法天理人情,审慎准确适用刑罚。
本案中,对地位作用相对较小的被告人张某荣,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体现宽以济严的政策导向。同时,人民法院积极协调推动民政、学校等部门为二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确定临时监护、发放补助金及助学金,并会同当地志愿服务机构持续跟踪回访、探望,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防止衍生新的社会问题,真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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