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转型,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实现“事前感知,有效应对”;二是必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打破条块分割的旧观念旧框架,实现全要素全社会协同联动效应,形成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的合力;三是必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是必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着力布局全国区域应急力量中心和体系,确保对突发情况及时有力启动应急响应和快速进行处置;五是必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六是必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行政监督,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能力。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条例》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机制。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损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明确中国政府有权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措施。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有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具体工作。
二是建立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识别、阻断和反制制度。建立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识别制度,明确识别工作的程序、考虑因素等。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规定了相关豁免制度。明确国家层面采取的反制和限制措施。针对推动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个人,建立恶意实体清单制度,明确相关程序、采取的措施和豁免制度等。针对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织、个人,规定了禁执令制度,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健全服务保障制度。明确任何组织、个人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侵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起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指导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作用,为会员提供与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有关服务。 【编辑:惠小东】
另外,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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