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纷纷推出混合估值法产品稳客源经历了去年底债市下跌引发赎回潮的市场震荡后,今年以来,不少银行理财公司在新推产品时,重点加大对摊余成本法或混合估值法产品的推广宣传力度。
中新社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国家工作人员采用支付少量定金的方式“锁定”请托人开发的房产,不签订合同、不支付购房款,待房价上涨后授意请托人出售房产,增值收益归己所有。对此,中国官方明确这种行为构成受贿罪。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公开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包括虚增交易环节型受贿、放贷收息型受贿、房产交易型受贿、投资收益型受贿、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受贿等5种近年来多发的犯罪类型。
此类犯罪呈现出收受行为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财物内容预期化等显著特征,与传统职务犯罪区别明显。
在“蔡某某受贿、洗钱案”中,曾任厦门某建设有限公司(系国有公司)总经理的蔡某某仅支付少量定金“锁定”房产,目的是待房产增值后出售获利。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6284万余元人民币,另有洗钱犯罪事实,一审获刑16年。
最高检提醒,在办理房产交易型受贿犯罪案件中,要注意审查判断双方合意的行受贿对象是房产增值收益还是房产差价。
此外,“王某某受贿案”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以虚增交易环节方式给予的交易差价作为谋利回报,且所获差价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依法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
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穿透腐败犯罪“新型”“隐性”表象,依法准确把握腐败行为“权钱交易”本质,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完) 【编辑:叶攀】
(作者:刘燕斌,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责编:郝孟佳、孙竞)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今日热点
- 网传5月1日起征信可以修复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信息不实谨防上当受骗
- 2023天津卫视相声春晚正月初二大笑热播
- 备战23年无缘“飞天”的航天员爸爸,依然在坚持训练,他的秘密是什么?
- 英国国家美术馆珍藏展在沪开幕
- 人民日报点赞福州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打心底感觉到幸福!”
- 新华网贵州频道—福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