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2022年6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真实案例 | 为了所谓的“讲课费”,孟某某出卖国家秘密,最终走上间谍犯罪“不归路”
在国外的一次酒会上,我驻外人员孟某某结识了外籍人员玛丽。此后,玛丽以请教中国历史人文、学习中文为由频繁邀约孟某某,每次见面,玛丽总是给孟某某带一些小礼物,并给予几句“贴心”的恭维。孟某某自觉在异国他乡遇到了知音,爽快答应玛丽每次的邀约。在一次常规的交流后,玛丽执意要给孟某某一笔“讲课费”和一些“出租车费”,孟某某收下了这笔钱。
有了那次“讲课费”后,玛丽学习的兴趣似乎也有了变化,两人交流的话题逐渐敏感。玛丽更想知道我内部对相关经济、政治问题的深层考虑。对玛丽毫无防备的孟某某,很随意地把他知道的一些情况都告诉了玛丽。面对孟某某的和盘托出,玛丽继续以“讲课费”等名义支付孟某某报酬。奇怪的是,玛丽还要求他用化名签收“讲课费”。
眼见时机成熟,玛丽便不再伪装。一日,约好单独会面的玛丽却带来一名叫汉克的同事,与孟某某一起见面。玛丽与汉克主动表明了自己是外国间谍情报部门人员的身份,要求孟某某与其合作。孟某某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与外方接触交往很隐蔽,不会被人发现,便与境外间谍情报部门正式签订了情报合作协议,持续提供国家秘密。
回国后,孟某某继续与外方保持联系,利用一切出境机会,与外国间谍情报人员在不同的国家秘密接头,大肆出卖情报换取报酬。国家安全机关在掌握孟某某犯罪证据后,将其抓获归案。目前,孟某某已受到法律的严惩。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严守国家秘密的原则底线。间谍策反活动往往并非一人所为,其背后通常有一个专业团队,甚至是一部国家机器。任何不经意间流露出的犹豫、暧昧,都会被敌人视为有可能的“突破口”。
——谨防从公务交往到金钱收买的策反套路。通过公务场合攀拉结识,再主动联系目标对象、转入私人交往,是境外间谍情报部门的惯用伎俩。给付金钱是交往性质变化的重要标志,意味着目标对象被策反的风险进一步升级。
——警惕小恩小惠的拉拢利诱。要防范“温水煮青蛙”式的感情拉拢,防止在小恩小惠与情感麻痹中逐步丧失原则和底线。披着羊皮的狼,终将会露出它的獠牙。 【编辑:陈海峰】
中国坚持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与阿拉伯国家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巴勒斯坦问题、叙利亚问题、也门问题、伊拉克问题、利比亚问题、苏丹问题等中东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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