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国产小舞av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摄
中新网武汉4月21日电 (张芹 王晓珊)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1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武汉市汉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有着400余年历史、被誉为“楚地文化瑰宝”的汉剧,筑起坚实的法治保护屏障。
近年来,尽管武汉在汉剧创作展示、市场培育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优秀剧目失传、人才断层、观众流失等现实挑战,仍制约着这一古老剧种的传承发展。此次立法,旨在固化现有经验做法,从制度层面破解保护传承难题,推动汉剧实现创新性发展。
《条例》围绕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将汉剧代表性剧目、剧本、音乐、表演技艺、行头、乐器、文献档案等列为保护传承对象。同时,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汉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制度与储备名单,支持名家设立汉剧传习所、工作室等。
《条例》还提出,对濒临失传的汉剧经典剧目等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推进汉剧文献档案、剧目表演、影音资料等数字化建设,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人才培养与创新发展是《条例》的核心着力点。《条例》提出建立汉剧艺术人才库,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汉剧相关专业,支持汉剧院团通过短期培训、委托培养等形式,开展汉剧艺术人才培养。同时,明确要求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推动汉剧与旅游深度融合,鼓励拓展线上演出新业态,提升汉剧文化影响力。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编制资源保护清单,推进汉剧博物馆等场馆一体化建设,擦亮“登名楼 赏汉剧”特色品牌,常态化开展惠民演出,推动汉剧融入城市生活。(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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