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新华社济南4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宋振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宋振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在受贿犯罪事实方面,2003年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宋振波利用担任淄博市周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临淄区委副书记,齐鲁化学工业区工委副书记,临淄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临淄区委书记,淄博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用地、政策扶持、贷款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899万余元。
在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方面,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宋振波任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在明知某民营企业股权评估价值虚高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由淄博市属国有企业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该民营企业股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振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宋振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宋振波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其具有自首、重大立功、认罪认罚、大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从轻处罚,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岩】
《》刊发杨耀健署名文章《》,其中提到抗战时期,周恩来在重庆积极团结民主党派人士和各阶层人民,壮大了革命力量,他率先垂范,求同存异,以情感人,以诚待人,以理服人,善于将党的方针政策与个人的人格魅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呈现出高超的统战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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