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们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以奋斗的姿态激扬青春,不负时代、不负年华。
新华社济南4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宋振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宋振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在受贿犯罪事实方面,2003年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宋振波利用担任淄博市周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临淄区委副书记,齐鲁化学工业区工委副书记,临淄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临淄区委书记,淄博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用地、政策扶持、贷款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899万余元。
在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方面,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宋振波任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在明知某民营企业股权评估价值虚高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由淄博市属国有企业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该民营企业股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振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宋振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宋振波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其具有自首、重大立功、认罪认罚、大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从轻处罚,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岩】
台湾《中国时报》日前刊文评论指出,两岸人民往来在年后似有“春燕来访”的迹象,但是陆委会近日宣布“小三通”专案改以常态化执行,看似放宽,实则继续限制。。
- 今日热点
- 日媒:日本人不愿生二孩,“房子小”是重要原因
- 关于贺振华等17名同志拟任职的公示
- 《狂飙》:人性挖掘与现实反思
- 青海省规范职能体系加强督导落实助推全省动物检疫工作提质增效
- 山西规划到2025年汾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100%
- 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出版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公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