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天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必然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通过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中新社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 黄钰钦)监狱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24日在记者会上表示,三审稿拟进一步加强有关未成年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完善有关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规定。
施春风介绍称,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等。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
三是增加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五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未成年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完善有关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规定。
谈及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刑罚执行方面,施春风指出,监狱法修订草案作了三方面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加强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执行工作和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工作的检察监督等,保障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进行。二是增加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定,以适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三是加强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如增加规定警务督察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
据悉,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监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完) 【编辑: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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