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黄钰钦 郭超凯)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拟强化领导干部相关责任约束。
草案增加规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情况,应当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此外,草案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根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分解下达的保护任务控制数;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弄虚作假;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严重;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此外,在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方法、标准、指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在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制度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机制,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将高标准农田管护情况同步纳入全国高标准农田数据库。(完) 【编辑: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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