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慎微慎独、敬终如始,保持“最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的警觉,以公心破私欲、以公心赢民心,坦坦荡荡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确保人生之路行稳致远。
中新网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 黄钰钦)社会救助法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24日在记者会上介绍草案三审稿时表示,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草案拟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这一修改不涉及对该项救助制度内容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施春风具体指出,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在明确政府社会救助职责的基础上,帮助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发挥自身积极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二是,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或者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更为准确、中性、简洁。这一修改不涉及对该项救助制度内容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是,社会救助事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了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四是完善法律责任。针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完) 【编辑:刘阳禾】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着力破除制约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要搞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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