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 郭超凯 黄钰钦)社会救助法草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针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救助事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了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草案三审稿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牵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效率和准确度。
草案三审稿规定社会救助对象遇有紧急情况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及时给予救助。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草案三审稿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使对有关人员的表述更为准确、中性、简洁。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24日在记者会上介绍该法立法情况时表示,这一修改不涉及对该项救助制度内容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完) 【编辑: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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