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央企必须结合实际,从政治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中新网西宁4月24日电 (潘雨洁)24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截至2025年底,青海省累计授权专利4.37万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占发明专利有效量的35.17%。
此次《条例》修订立足青海实际、直面发展痛点,系统构建覆盖专利创造、促进、保护、管理、服务的全链条制度体系,精准适配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是该省以立法赋能创新、护航产业“四地”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抓手。
据悉,《条例》共6章40条,包括总则、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卢学红介绍,《条例》围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牧等重点特色产业,明确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青海资源优势加速转化为技术与产业优势。
《条例》通过设立省专利奖、将专利指标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等激励措施,引导专利工作提升质量,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完善职务发明管理制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与活力。
面对创新成果“沉睡”在实验室、“躺平”在书架上,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渠道窄、额度低、门槛高的困境,《条例》推行“专利+标准”融合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金融产品,政府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为企业创新“输血”、为专利转化“赋能”。
《条例》构建专利“大保护”格局,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新增技术调查官机制,提升专利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与质效;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协同保护;推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便捷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让创新主体“一站式”获取专利检索、分析、预警等优质资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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