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中国式现代化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独立自主迈向现代化树立了典范,为其提供了全新选择”,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要求“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通过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2026年4月27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王中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一十万元;对王中和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节前,被告人王中和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组织部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74万余元。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中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所犯受贿罪、行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中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中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 【编辑:李润泽】
当母亲的自然理解儿子的心情,千方百计满足我的要求,她买了风衣纸样,又去布料店买了淡灰色卡其布,正是我向往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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