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孟哲、曲源)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新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27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一案。
法院对被告人王中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一十万元;对王中和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王中和生于1957年9月,内蒙古林西人。2025年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节前,被告人王中和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组织部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74万余元。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中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所犯受贿罪、行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王中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付子豪】
1月31日报道据台湾中央社1月31日报道,台湾地区疫情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必胜1月31日下午临时加开记者会宣布,自2月7日起,取消自大陆来台旅客采检措施,包含小三通金马春节专案采检。。
- 今日热点
- 人民网三评“饭圈”之二:尊重个性,不可简单否定
- 如此臆想中国,也算“脑洞大开”!“且看美国毁三观”系列评论(二)
- 【专题】“数”说南明一览变化——贵阳市南明区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新华网
- 香港中联办主任在线新春致辞
- 强信心·开新局丨习近平经济思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新征程上满怀信心开新局展新貌系列述评之二
- 以往的疫情防控经验过时了吗?权威回应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