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人大常委会丨农业法修订草案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胡璐、韩佳诺)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的农业法修订草案,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落实“三权分置”的内容。
农业法是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93年制定,2002年进行了全面修改,2009年和2012年分别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新时代新征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修改这部法律。
农业法修订草案共十四章一百一十条,紧扣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特征和要求,突出重点内容进行修改。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修订草案还提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家庭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及落实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修订草案还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修订草案提出国家推动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农村投入格局,以及国家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
修订草案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增加鼓励和支持采用节约集约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依法实施农业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内容。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修订草案还完善了城乡融合发展内容,并适应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新情况,对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作出规定。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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