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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许多统一多民族国家均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确立了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原则、制度安排与实施机制,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框架,实现了由政策实践向法律规范的制度化跃升,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标志着我国依法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展迈入新阶段。
法治保障:从宪法原则迈向制度实践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维系国家统一的文化纽带,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工具。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以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宪法地位。这一规定内嵌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治理逻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主权的象征符号,是政令统一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交往的基础工具,是公民平等的权利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是宪法原则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具体化、体系化展开。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国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这一制度安排清晰区分了“国家通用”与“民族语言”的功能定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公民公共交往和参与公共服务的通用标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依法在特定领域受到尊重和保护。二者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彰显了现代国家民族关系法治化道路的制度优势。
认同铸魂:以语言相通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助于强化中华文化符号的认同与情感联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路径。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逐步形成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各民族增强“五个认同”构建了稳定的语言载体与制度支撑。
从治理效能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在民族地区准确传达、有效执行,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从文化认同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承载着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与历史文脉,是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的有效载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各民族文化,突破地域等限制,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同时,各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内涵,提升中华文化凝聚力与影响力。这种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纽带、“一体主导、多元共生”的文化格局,为民族团结进步注入持久精神动力。
赋能发展:以公平正义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我国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通过立法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知识传播、技能培训、市场对接的基础工具,是实现教育公平、就业公平、发展公平的关键要素。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关于国家依法保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破解了区域间信息不对称与发展机会不均等等难题,将民族地区的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与国家发展大局紧密联结,保障各民族群众平等实现个体发展权,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保障各民族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将我国以语言文字政策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实践经验向法治化推进,展现了我国在民族事务治理方面的自信与担当,为国际社会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本文作者王莎系西南政法大学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付子豪】“对冬前未浇越冬水、耕种粗放、坷垃较多、苗弱、田间墒情较差有旱象的麦田,在早春小麦返青后可进行浇水,抗旱保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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