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签约后即实施的首期24GWh项目和独立主体的新能源电池研究院,总投资140亿元,计划三年内建成投产,达产后预计年营收240亿元。
近日,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水平日益提升,互联网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社会公众奉献爱心提供了便捷通道。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为落实慈善法要求,国务院民政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批次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公开遴选和指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募捐秩序,有力促进了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互联网慈善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平台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表述修改为“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并细化了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慈善法要求,完善慈善法治体系的必要举措,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平台依法提供服务,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围绕平台的指定、运行、监管等核心工作进行系统规范。
一是明确规范对象适用范围。《办法》将规范对象明确为专门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要求平台必须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对于广播、电视、报刊、电信运营商等其他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提供者,则仍由《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制,体现了对互联网这一重点募捐渠道进行专门化、精细化管理的思路。
二是明确平台服务范围和义务。修改后的慈善法对平台作出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服务、不得收费、不得插入商业广告等规定,《办法》对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平台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同时,要求平台不得代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财产。此外,《办法》规范了平台的募捐资质查验、信息内容管理、信息数据共享、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等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三是明确平台准入、变更和退出程序。《办法》从运营主体和服务能力两方面设置了平台的准入门槛,从资金水平、资质证明、内部治理、业务功能、信息安全、规则制度等方面对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列举了申请指定成为平台应当提交的材料,明确了遴选和指定平台的程序,以及平台变更运营主体或名称、终止服务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四是明确对平台的监督管理职责。《办法》构建了“民政主导、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平台监管中的职责。国务院民政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实施监管;对违反《办法》规定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法定职责采取措施,电信、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处理;对逾期不改正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平台,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取消指定并公告;对未经指定擅自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信部门依法处理。 【编辑:史词】
理论创新的根本是服务人民实践所需,理论创新的真理性要在人民实践中得到检验;理论创新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根基,坚持自信自立,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理论创新不能偏离马克思主义,更不能刻舟求剑,要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道路上积极探索、不断推进,进而实现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理论创新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也不是逻辑推演出来的,而是对重大时代问题哲学反思凝练升华的结果;理论创新不是简单堆砌,而是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的系统过程,掌握并运用系统观念是其内在要求;理论创新不是自我封闭和孤芳自赏的哲学反思,而是胸怀天下的理论创造,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在开阔视野中坚定文化自信,以期增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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