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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28日电 题:中国以法治护航大融居时代
中新社记者 容海升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今年3月经全国人代会表决通过,“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首次写入全国性法律。这是中国对大融居时代趋势的立法回应。
国际舆论场中对此多有正面解读,自然也有人蓄意曲解抹黑,甚至以所谓“强制搬迁”“强制混居”等论调加以指摘。但若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看问题,便可理解中国为何要以立法保障各民族互嵌交融。
互嵌式居住,如历史的呼吸。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源远流长。秦汉时期,汉人与匈奴人、羌人等在河套一带交错而居、屯田共生;唐代,长安汇聚了突厥、回鹘、吐蕃、波斯等四方来客,仅突厥部众就有近万户定居。
各族文化交相浸润,融通之痕俯拾即是——滇黔地区一些傣族、景颇族民众的家堂中,自发供奉着具中原儒家传统特点的“天地国(君)亲师”牌位;二胡的前身是隋唐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奚部落的奚琴,今天被视作中华民族乐器家族中主要的弓弦乐器,无人强调它来自“胡地”。
大融居时代,似现实的呼应。今天的中国,东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中华大地上,各民族跨区域流动、迁徙,共同生活、深度交融的现象更加普遍。
今天,中国东西南北、城镇乡村,各民族百姓享有更加公平的教育、医疗、文化服务,孩子、老人在同一个社区幼儿园玩耍、同一个广场健身。壮族三月三、彝族火把节、傣族泼水节……每当节日来临,社区搭台共庆,居民在体验彼此文化习俗中增进理解、拉近距离。
交融越是深入,保障越要跟上。风俗习惯各异,人们如何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和谐共处?大融居时代带来了新课题,需要制度和法治层面的回应。流动的各民族人群在语言习惯、环境适应、急难救助等方面面临实际困难,单纯依靠自发融合与政策倡导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需求,亟须以法治方式加以规范、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应运而生,今年7月1日起将以法治之力呵护、规范、深化大融居的中国社会。
包容性发展,是未来的呼唤。互嵌、融居最终指向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尤其是发展空间的拓展,让人们在跨区域流动中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就业创业机遇。
随着中国进一步开放、免签政策持续优化,越来越多外国朋友深入城乡,亲身去看、去听、去问,他们有机会了解各民族百姓和谐共居的真实故事。
有理由相信,外国有识之士将带着好奇心探索日益进步、热情开放的中国社会,看到法治护航下各族同胞大融居的美好家园。(完) 【编辑:付子豪】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被督察对象通过省级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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