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情况如何?我们采访了3位在土耳其和叙利亚的朋友。
中新社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联合发布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在刑事诉讼法增加“缺席审判程序”一章,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即对特定刑事案件中未出席法庭审判的刑事被告人所设置的以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的特殊审判制度。
此次“两高”发布的规定共24条,自今年5月22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数罪,其中部分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对该部分犯罪案件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对该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此次“两高”发布的规定还提出,向被告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
2021年12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该案被称为中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程三昌在境外,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两名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
2022年1月,程三昌贪污案一审宣判。法院对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完) 【编辑:刘阳禾】
中国有效促进经济恢复正增长,为世界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
- 今日热点
- 宁夏启动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
- 1月30日译名发布:彼得·帕维尔
- @年轻干部,这七篇网评必看
- 中方希望叙利亚化武相关未决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光明艺评】国潮不是一种简单的文化包装
- 美国应立即解除对叙利亚单边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