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2026-05-24 11:40:29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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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夜夜涩 口口声声民主价值,诸多作为却大开倒车;颂扬自由、法治、人权,实际上恣意滥权;极尽掏空台湾能事,宣扬台独价值;以所谓爱台湾自我宣扬,治理结果却适得其反,使台湾走入兵凶战危边缘;宣扬和平的目标,各种言行却尽在挑衅对岸、制造紧张,让台海和平危在旦夕;扬言清廉执政,却遍见腐败贪渎;批判黑金政治,却黑白挂钩,黑道缠身渗透。摄

  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提升城镇化质量、释放国内需求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记者:魏玉坤、戴锦镕

  海报制作:吴彬尔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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