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旅游法执法检查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为推动旅游法有效实施,健全旅游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筑牢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25日启动旅游法执法检查。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2013年4月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和2018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记者25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旅游法执法检查将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6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将赴山西、黑龙江、福建、贵州、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内蒙古、浙江、山东、江西、重庆、甘肃等6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将采取实地检查、组织座谈、典型调研、专题研究、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
执法检查中,将重点检查8方面内容:制度机制建立实施情况;旅游者权益保护和行为规范情况;促进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情况;旅游安全保障、监管执法和纠纷处理情况;与旅游法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情况;旅游法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对推进法律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旅游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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