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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26日电 题:中国可成为连接全球南方与西方人权体系的桥梁
作者 田飞龙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和共同文明成就。不同民族与文明均有关于人权的思想、典籍、人物、智慧、制度和实践方法,都有关于个体与共同体之间权利、义务、责任、关系、权威、秩序与认同的人权哲学及其理论资源。因此,人类文明史不仅是经济贸易史和战争冲突史,也是人权文明与人权治理的影响渗透史与交流互鉴史。
中欧人权对话兼具历史性与现实性
中国与欧洲都是有着数千年文明史与民族发展史的“轴心文明”,都是对人类文明进步与全球治理体系作出重要探索和贡献的伟大历史主体。中欧人权对话,不仅是关于人权制度与实践的现实性对话,更是关于人权理念与文明智慧的历史性对话。
这种对话要突破的是,文明的历史隔离、地理隔离、意识形态隔离与社会制度隔离,以及由“文明冲突论”带来的文明战争陷阱;要构建的是,以文明多样性、世界民族平等与人类和平发展为共识基础的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与全球人权治理的新秩序。
中欧携手,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造成的全球安全赤字、全球发展赤字、全球治理赤字与全球信任赤字的不确定性中,创造基于跨文明人权共识的价值确定性与制度确定性。
中欧人权对话与制度互动,还是全球南方人权观与西方人权观长期历史性对话与交融的最佳缩影,是全球人权运动与人权治理国际合作的制度范例。
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发展权利宣言》等国际人权法核心公约和宣言的内在价值、精神与原则来看,人权是每个人和所有人的共同权利,是人类和平发展与团结进步的共同价值基础和共同身份标识。
从人权的代际传承性、整体性、不可分割性以及人权的跨文明属性来看,无论是西方人权观的“自由民主”范式,还是社会主义人权观的社会平等范式,抑或第三世界国家人权观的民族权与发展权范式,都是对每个人与所有人共同权利的思考与追求,只是因文明、处境、利益和制度差异而有别。
人权观与人权制度的差异有客观性和历史性,不应成为文明冲突和人权干预制裁的理由,而应成为文明互鉴与人权治理合作的起点与基础。
2026年5月,中欧人权研讨会在巴黎举行。图为嘉宾听取田飞龙线上讲话。主办方供图全球南方人权观的形成与核心特征
全球南方是21世纪全球人权治理与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构建的重要主体力量。全球南方是一个逐步发展、演变和中心化的全球化概念,其前身与去殖民化运动及政治经济新秩序运动密切相关,也与第三世界民族解放运动、世界反法西斯运动、亚非拉团结运动、民族权与发展权运动密切相关。
相比发展中国家、第三世界国家的传统概念与斗争方式,全球南方国家在客观面对殖民历史负面性与西方霸权压迫性的同时,更注重依托联合国框架的集体维权与集体合法斗争,以及向全球规则秩序和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输入民族权与发展权的规范内涵与制度主张。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可视为全球南方国家人权观与人权进步运动的标志性制度成果。
具体而言,全球南方对人权的关注与行动来自于对自身民族文化传统的回溯、复兴与守护,以及对西方殖民主义、新殖民主义及全球化霸权秩序的反思与斗争。全球南方人权观的核心特征表现为:
其一,以民族权和发展权为核心,与西方先发现代化国家对自由民主的个体主义权利之聚焦和保护存在历史性和制度性差异,从而从结构上有效弥补和拓展了国际人权法理论内涵与规范体系;
其二,在联合国人权治理范畴与双边、多边的人权竞争合作中,持续稳定地展开立场表达、法理宣示和制度竞争;
其三,重视自身民族文化传统的价值与社会集体利益,在文明复兴与民族国家的现代构建中逐步扩大人权保护范围和强度,并寻求一定程度的国际理解与援助,是全球人权运动和人权治理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塑造者。
2026年4月29日,全球南方可持续发展论坛暨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成立十周年会议在北京大学举行。中新社记者 王紫儒 摄连接全球南方与西方人权体系的桥梁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大的全球南方国家。中国人权道路是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民族与人类、区域与世界、个体与共同体、制度与文明等核心范畴与张力结构的实践理性成果,是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维度。
在全球南方人权观及其制度发展进程中,中国人权道路的文明、民族、历史与制度特征、要素与成就,是最具代表性和全球影响力的,客观上构成了沟通全球南方人权观和西方人权观的历史与政治枢纽,也成为凝聚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人权共识与人权治理合作网络的关键力量与方案。
纵观中国人权发展史与全球人权治理史,中国人权道路存在民族性、全球南方属性和世界普遍性的递进层次,可成为连接全球南方与西方人权体系的桥梁,对促进全球人权理论丰富发展和全球人权治理制度创新,有着正当且强劲的动力和进步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深切互动与和谐共生的重要价值与制度坐标。
其一,中国是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东方国家,中国文化中蕴藏着丰富的社会互助、民族融合与天下大同的人权思想和人权治理智慧,与国际人权法体系中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以及民族权、发展权等深度契合,因而与全球南方人权观是内在一致的;
其二,中国有着近现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经验和现代国家的构建经验,与全球南方国家共同反对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及人权干预制裁,在全球人权治理与行动中存在高度协调性,有着共同价值观和共同利益;
其三,中国人权道路是一条历史综合的复合现代化道路,是儒家民本主义、共产主义与现代人权主义的结合,整体上以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人权的前提和基础,以文明多样性、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广泛的国际人权合作为人权治理导向,以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多元平等主义及其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为人权治理的法理基础和制度目标;
其四,当代中国人权观与中国解决人权问题的正确道路,是中华文明与中国式现代化整体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欧洲文明体系中的人权观、文明观与人权治理、人权合作路线存在差异性,也存在共同性。中欧双方可通过人权文明与人权治理的平等、真诚、持续对话实现求同存异,不仅从彼此思想与实践中寻求真理和宝贵经验,还可通过凝聚共识与协调行动共同探索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治理系统方案。(完)
作者简介:
田飞龙。作者供图田飞龙,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央民族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副主任,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与行政法、人权法、国家安全法、“一国两制”、涉外法治、民族治理与全球秩序。著有《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政治宪法的中国之道》《香港新秩序》等8部专著,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法律与社会评论数百篇。
【编辑:于晓】1944年 5月,出席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为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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