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的中秋夜,周恩来给自己毕生的战友、同志、爱人邓颖超写信,书信末尾如此作结:“夜深月明,就此打住,留着余兴送我入梦。
中新社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要求从严惩处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此次发布的6件案例中包括“文某某故意杀人、虐待案”。案情显示,被告人文某某(女)与已婚的田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同居。2023年2月至12月,田某携婚生女田某某(被害人,殁年2岁)与文某某共同生活。其间,文某某、田某经常采用打骂等方式虐待田某某,还频繁使用拳脚等暴力殴打田某某。
审理法院认为,文某某伙同田某虐待共同生活的幼儿,情节恶劣,还故意伤害幼儿,其行为分别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并罚。
法院对文某某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法复核核准,罪犯文某某已被执行死刑。法院对田某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予以并罚,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法在发布该案时指出,法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彰显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即使发生在家庭内部亦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导向。
最高法表示,虐待未成年人绝非“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践踏人伦底线的违法犯罪。法院以绝不姑息纵容的司法裁判,向以“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器”“家事免责”等为借口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说“不”。
此次发布的案例还明确,离婚后一方非必要处分个人财产并以收入减少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的,依法不予支持。放任再婚配偶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依法变更抚养关系。
最高法强调,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责任,任何逃避责任的失职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规制与惩处。(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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