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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的城市,未来五年将如何更新?国务院日前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为城市更新提供了“任务书”和“路线图”。
《规划》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规划》对标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目标,部署了6方面重点任务: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可以看到,未来五年,我国城市更新将转向多维协同、全面升级的新阶段。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规划》提出了7方面政策举措,从体制机制、投融资、土地、法律法规、人才等多方面为城市更新保驾护航。包括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构建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更大力度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等。
同时,《规划》明确了14项重大工程和行动,包括“好房子”建设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扩面提质增效、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等。这些工程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将全方位赋能城市更新。
随着《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的落实,这份城市更新的“路线图”,将切实转化为城市焕新的“实景图”,落地为城市生活的美好日常。 【编辑:刘阳禾】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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