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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石家庄5月29日电 (记者 陈林)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这是京津冀首部跨区域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任新说,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包括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贯通运营至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以及支线,是构建雄安新区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具有重要作用。“该《条例》出台将为雄安新区轨道快线安全规范运营、健全区域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法治保障提供重要法治支撑。”
据介绍,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中,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起自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航站楼,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贯通运营,接入北京地铁网,是雄安新区“四纵两横”区域轨道交通网络中的关键“一纵”。线路全长约86公里,设站8座,是设计时速200公里、采用公交化运营模式的轨道快线。日前,河北段主体工程及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已正式进入联调联试阶段。
袁任新指出,当前雄安轨道快线已进入运营筹备关键阶段,权责边界模糊、跨区协同不畅、实操支撑不足等问题亟待破解,需要通过立法形式将工作要求固定下来,构建系统完备的安全管控体系,以制度化确保常态化、长效化,也为全国跨区域城际快线运营安全立法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该《条例》立足轨道快线京冀跨区域运行属性,聚焦运营安全核心需求,突出跨域协同、安全底线、权责明晰、实操落地、制度闭环原则,主要在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压实运营主体责任、健全线路安全保障、强化应急联动、填补数字监管空白等方面做了规定。(完) 【编辑:万纪玮】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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