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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厦门5月28日电 (记者 谢雁冰)第14届内地与港澳法律研讨会28日在福建厦门举办。来自内地、香港和澳门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代表围绕“深化内地与港澳法治合作,服务高质量共建海上丝绸之路”主题,就共同关注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交流,探讨如何在“三法域”间架起规则互认的桥梁。
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条件下建设的,国际上没有先例,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一国两制三法域’构成了多元共存的法治环境,内地法治的制度、香港普通法的制度、澳门受前葡语法影响的制度,在同一个国家框架下并存互补,具有明显优势。”香港律师会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陈浣恩在研讨会上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指出,大湾区规则衔接目标是以“制度之异”转“制度之利”,实现“软联通”。
谈及大湾区律师培养,陈浣恩表示,更重要的是培养一批真正理解不同法制的人才,既了解内地法律的理念,也熟悉普通法的运作,同时还理解商业实务。在区域合作持续深化的背景下,这些复合型人才将发挥更长远作用。
近年来,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持续深入。厦门大学教授潘越表示,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已经从传统资本市场互联,进入以跨境支付、数字货币、监管沙盒、跨境数据为代表的金融科技(FinTech)协同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兼具内地超大规模应用场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与离岸人民币枢纽、澳门中葡平台与特色金融定位,是天然的跨境金融科技试验场。”
大湾区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有其特殊性、复杂性。潘越认为,内地与港澳金融科技合作法律制度衔接一定程度上较为滞后。可行路径是在差异中寻求功能等效的互认安排,即不同的规则实现相同的监管目标,通过双边认证机制相互承认。
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联席主席安寿志分享了新质生产力培育的跨境法治保障情况。他表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正在从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延伸至跨境交易、国际供应链、数据与知识产权流动。中国对于新质生产力跨境法律保障的规则的制定和适用,应以可选择、可理解、可执行、可负担为基本目标。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会副主席高东利建议,在内地与港澳货币合作中可以应用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高效的跨境反洗钱与交易监控体系,提升合规效率。
本届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共同主办。(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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