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号火星探测器此前在含盐矿物质中发现的证据表明,火星的部分地区曾经被湖泊覆盖,含盐矿物质是在这些湖泊干涸时留下的。
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29日消息,中央网信办秘书局5月26日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称,按照2026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从严从快清理处置涉企侵权信息、账号,督促网站平台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涉企信息内容管理机制,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专项行动聚焦恶意炒作涉企信息等四类突出问题。
(一)恶意炒作涉企信息问题
1.在企业上市融资、财务报表公布、新品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炒作涉企负面信息。
2.恶意集纳涉企负面信息,泛化异化炒作企业经营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
3.开展虚假不实测评,恶意炒作商品测评、测试和消费体验信息。
4.通过“付费投流”等方式,对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推广,人为制造或放大涉企舆论热点。
(二)诋毁抹黑企业问题
1.利用AI生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恶意抹黑诋毁企业、企业家。
2.雇佣网络水军,散布同质化涉企负面信息,恶意碰瓷、诋毁其他企业和产品。
3.网络名人账号以“喊话”等形式无端质疑、拉踩企业,煽动网民攻击谩骂企业、企业家。
4.对特定品牌用户“贴标签”,进行污名化攻击,煽动消费群体对立。
(三)牟取非法利益问题
1.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情况核实函”等,胁迫企业开展商业合作。
2.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与商业合作挂钩,以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为手段,向企业施压牟取经济利益。
3.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向企业索要“删帖费”“撤稿费”。
(四)侵犯企业家个人权益问题
1.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
2.发布传播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
3.炒作企业家私生活话题,贬损丑化企业、企业家形象。
4.翻炒企业家旧闻旧事,断章取义、歪曲解读企业家言论。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部署开展。各地网信部门要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企业家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工作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网站平台加大人员、技术投入,加强涉企侵权信息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严格落实《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强化AI生成合成信息、网络测评活动信息管理,加大账号、MCN机构管理力度。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规范研判处置流程,提升处置工作质效。
(三)加大惩戒曝光。对需要跨地区处置的涉企侵权信息,上报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对需要依法处置的账号、应用程序和网站平台等,上报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要强化联动协作,加强行刑衔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经依法处置的网站、平台和账号,要适时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编辑:张燕玲】
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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