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凤莲表示,我们欢迎夏立言副主席率团来访,愿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与中国国民党交往,巩固增进互信,深化各领域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两党关系和两岸关系向前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增进两岸同胞利益福祉。
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29日消息,中央网信办秘书局5月26日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称,按照2026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从严从快清理处置涉企侵权信息、账号,督促网站平台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涉企信息内容管理机制,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专项行动聚焦恶意炒作涉企信息等四类突出问题。
(一)恶意炒作涉企信息问题
1.在企业上市融资、财务报表公布、新品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炒作涉企负面信息。
2.恶意集纳涉企负面信息,泛化异化炒作企业经营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
3.开展虚假不实测评,恶意炒作商品测评、测试和消费体验信息。
4.通过“付费投流”等方式,对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推广,人为制造或放大涉企舆论热点。
(二)诋毁抹黑企业问题
1.利用AI生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恶意抹黑诋毁企业、企业家。
2.雇佣网络水军,散布同质化涉企负面信息,恶意碰瓷、诋毁其他企业和产品。
3.网络名人账号以“喊话”等形式无端质疑、拉踩企业,煽动网民攻击谩骂企业、企业家。
4.对特定品牌用户“贴标签”,进行污名化攻击,煽动消费群体对立。
(三)牟取非法利益问题
1.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情况核实函”等,胁迫企业开展商业合作。
2.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与商业合作挂钩,以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为手段,向企业施压牟取经济利益。
3.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向企业索要“删帖费”“撤稿费”。
(四)侵犯企业家个人权益问题
1.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
2.发布传播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
3.炒作企业家私生活话题,贬损丑化企业、企业家形象。
4.翻炒企业家旧闻旧事,断章取义、歪曲解读企业家言论。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部署开展。各地网信部门要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企业家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工作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网站平台加大人员、技术投入,加强涉企侵权信息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严格落实《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强化AI生成合成信息、网络测评活动信息管理,加大账号、MCN机构管理力度。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规范研判处置流程,提升处置工作质效。
(三)加大惩戒曝光。对需要跨地区处置的涉企侵权信息,上报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对需要依法处置的账号、应用程序和网站平台等,上报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要强化联动协作,加强行刑衔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经依法处置的网站、平台和账号,要适时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编辑:张燕玲】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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