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可玩性食品等 两部门发布案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26-06-03 06:20:00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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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熟女麻豆 2月8日来自全国各地的蓝天救援队队员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集结携带专业救援设备出发奔赴土耳其地震灾区参与救援新华网独家连线女队长苏琴苏琴是合肥市蓝天救援队队长也是这次前往土耳其救援的队员中为数不多的女性苏琴说我们有技能、有设备,平常也经常开展地震救援演练和培训对于救援能力充满信心爱不分国度、不分皮肤、不分年龄、不分种族中华民族是善良的民族我们去救土耳其受灾的百姓这次出征救援队员代表的是每一个中国人新华访谈、新华网安徽频道、湖北频道联合出品摄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月2日联合发布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明确产品缺陷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刘(9岁)购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针筒糖食用,并使用针筒往口中注水玩耍,误将针筒封堵件吸入嘴中导致窒息死亡。小刘的父母将某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食品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经查明,该针筒糖为凝胶糖果,采用仿注射型塑料容纳管包装(含管道、封堵件、活塞等部件),外包装注明0至3岁禁用及食用方法等,但单支产品标签未标注食用方法。经鉴定,针筒糖属预包装食品,但未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推荐要求标示食用方法;包装物(即针筒)具有可玩性,但其管帽在儿童常见玩耍使用状态下,存在被误吞的可能性。

  审理法院认为,案涉针筒糖标注为食品,具有可玩性,应当同时符合儿童玩具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但该针筒糖存在设计缺陷,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小刘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刘某和王某作为小刘的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综上,审理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本案裁判明确了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警示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设计、食用规范标注及风险警示。同时提示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和安全引导,防范风险隐患。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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