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日电 6月3日,国务院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十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中,关于“台湾业者可以多种方式参与大陆微短剧创作”引发关注,台胞参与微短剧创作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发言人朱凤莲表示,微短剧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大众文艺,深受两岸青年喜爱,成为文化产业新增长点。中央台办4月12日受权发布十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九项包含“台湾业者可以多种方式参与大陆微短剧创作”,这为推进两岸微短剧交流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目前,台湾业者参与大陆微短剧创作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是可以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目前在福建已有18家台资企业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在开展微短剧制作。
二是可以与大陆业者合拍共创微短剧。两岸创作团队可联合创制,在制片统筹、参演宣发、拍摄执行及画面设计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携手发展。
三是可以参与微短剧演出。台湾演艺人员可参与各种类型的微短剧摄制。欢迎有梦想、爱打拼的台湾业界人士把握机遇,积极参与微短剧创作,共同促进中华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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