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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济南6月4日电(周艺伟)6月4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度山东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山东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在会上获悉,2025年,山东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989件,审结16891件。新收一审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68件,审结197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涛介绍,2025年,山东法院依法审结涉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环境、走私废物犯罪案件267件,助力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审结噪声污染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1886件,增强民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同时,山东法院严惩非法侵占山体河湖等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333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落实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依法审结危害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件405件,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2025年,山东法院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开展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山东沿黄25县(市、区)法院依法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200余件。”吕涛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三江源与黄河口”司法对话活动,积极打造“发源地”与“入海口”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黄河上中下游铁路法院开展司法协作,有效凝聚黄河生态保护合力。
此外,山东法院还坚持执法、司法协同发力,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审理涉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56件,审理涉鸟类保护刑事案件106件。其中,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的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罗莹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时称,杜某良等三名被告人在德惠新河滨州市无棣县某河段,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蛤蜊11000公斤,涉案价值11000元(人民币,下同),造成的资源损害数额为66000元。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宣告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三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6000元,用于购买山东省碳汇实施修复,现已履行完毕。
罗莹表示,涉案蛤蜊属于贝类碳汇,具备蓝碳交易价值,该案系海洋蓝碳认购替代性修复的典型案例。法院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同时,针对局部水域不宜增殖放流的现实困境,探索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机制,引导义务人认购山东省碳汇,拓宽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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