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黑土去掉小内无爱心图片 今日谈最新200条第86条-第37条·2023年02月09日05:57·2023年02月07日05:56·2023年02月05日05:17·2023年02月03日05:36·2023年01月30日05:40·2023年01月29日05:20·2023年01月28日05:30·2022年10月12日06:06·2022年10月10日06:06·2022年10月08日05:07·2022年09月06日06:28·2022年09月05日05:38·2022年08月22日05:36·2022年08月15日05:37·2022年07月11日06:21·2022年07月05日05:03·2022年06月02日05:21·2022年04月13日05:40·2022年04月05日05:47·2022年03月25日05:04·2022年02月17日05:39·2022年02月16日05:57·2022年02月15日05:28·2022年02月14日05:57·2022年02月11日05:08·2022年02月10日04:54·2022年02月09日05:11·2022年02月08日05:41·2022年02月02日05:16·2022年01月30日04:43·2022年01月04日05:30·2021年09月21日05:07·2021年09月20日05:39·2021年09月14日05:30·2021年09月12日05:06·2021年08月11日05:14·2021年07月28日05:17·2021年06月15日05:11·2021年05月24日05:18·2021年05月17日05:34·2021年05月11日05:16·2021年05月06日05:08·2021年04月24日05:11·2021年04月19日05:31·2021年04月13日05:17·2021年04月06日05:17·2021年04月04日05:26·2021年04月02日05:34·2021年03月19日05:18·2021年02月19日05:48摄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嫦娥”探月、“神舟”飞天、“夸父”逐日、“蛟龙”入海……近年来,我国广大科研工作者以只争朝夕的辛勤付出,交出了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亮眼成绩单。在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科技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科研敏感数据一旦泄露,不但会影响科研工作者自身前途,更有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开展涉密科研,这些雷区不能踩!
一句脱口而出的科研进展、一次未经审批的资料上传……这些“无心之失”,很有可能造成科研信息泄露,需要引起重视、注意防范。
——小心过度透露。国家保密部门披露案件显示,某科研人员在向国际期刊、国际学术会议投稿时,为提升采用概率,未经单位保密审查,在论文附录、补充材料中详细列出了设备核心结构、关键技术参数、特色实验样本数据等,导致重要技术细节泄露,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小心云端抓取。国家保密部门披露案件显示,某境内高校人员在境外访学期间,为个人研究便利,未履行科研数据出境保密审批手续,擅自将未公开的实验原始数据、阶段性研究参数等敏感数据存储至境外云盘及个人海外邮箱。境外合作机构通过后台抓取获取了核心科研信息,抢先发表相关学术成果,导致国内科研攻关成果价值流失,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小心晒图泄密。个别高校学生、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操作精密设备、调试实验平台时,随手拍摄实验场景、仪器设备、新型装置照片,并发布至互联网社交平台。这些看似普通的日常分享,可能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或有关科研机构捕捉到,并从中分析出设备性能、技术短板、实验工况、科研进展等敏感信息,带来失泄密隐患。
——小心交流泄密。个别科研人员在参加境外学术论坛、线上研讨会时,对境外人员提出的针对性技术提问、数据问询、课题打探等缺少防范警惕,将技术原理、工艺流程等细节要点脱口而出。这些“随口一提”的内容,很可能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或有关科研机构的高价值情报。
严守科研保密要求,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科研之路充满挑战,每一项成果都凝聚着无数人的心血,也承载着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希望。保守科研秘密,既是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更是为保护国家科技安全贡献力量。
——严把科研保密关。涉及国际会议投稿、境外期刊发表、跨境学术交流、境外合作研究的,须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先审批、后外发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科研成果保密审查制度,切勿心存侥幸。
——严把数据存储关。严格区分工作设备与个人设备、境内渠道与境外渠道。严禁将科研敏感数据、原始实验资料、核心技术参数等,上传、存储至网络平台、境外服务器,涉密敏感资料应专机专管,不随意外借、外发。
——严把网络分享关。对于科研敏感区域,如实验室、科研平台、精密仪器、实验现场等,非因工作必要不拍摄、不录像。确需留存影像资料的,应履行必要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杜绝在社交平台等网络空间随意发布。
科研无小事,保密在日常。广大公民特别是科研工作者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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