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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学历认证等网站 公安部网安局发布典型案例

2026-06-05 11:11:45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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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是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群众信任的权威信息来源和办事渠道。一些不法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以假乱真”手段仿冒假冒官方网站,从事虚假认证、制售假证、网络诈骗、窃取个人信息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针对仿冒假冒网站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侦办查处一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搭建仿冒假冒网站违法犯罪案件。

  今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5起仿冒假冒网站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 甘肃武威公安机关侦破赵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甘肃武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赵某(男,26岁)委托卢某(男,38岁)设立仿冒学历学位认证类网站,为虚假学历证书提供在线查验服务牟利。2026年3月,甘肃武威公安机关将赵某、卢某2人抓获,查明其设立、运营仿冒网站18个,制作仿冒学位证、毕业证等2406份

  2 河北石家庄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河北石家庄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张某(男,32岁)伙同他人设立仿冒某部委人事考试网,制售虚假职业资格证书牟利。2026年3月,河北石家庄公安机关将张某等4人抓获,查明其设立、运营仿冒网站1个,制作仿冒职业资格证书256份。

  3 山西临汾公安机关侦破崔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山西临汾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崔某(男,33岁)设立假冒民办教育网站,为虚假学历证书提供在线查验服务牟利。2026年3月,山西临汾公安机关将崔某抓获,查明其设立、运营仿冒网站1个,制作仿冒学历证书72份。

  4 甘肃临夏公安机关侦破袁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甘肃临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以袁某(男,45岁)为首的犯罪团伙设立假冒教育培训网站,制售虚假学历、学位证书牟利。2026年3月,甘肃临夏公安机关将袁某等4人抓获,查明其制作仿冒学历证书4125份、伪造印章5976枚。

  5 福建厦门公安机关侦破陈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福建厦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陈某(男,35岁)在明知他人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搭建仿冒税务机关网站。2026年5月,福建厦门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查明其设立、运营的仿冒网站1个。

  以上5起案例涉案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解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仿冒造假必受严惩!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仿冒假冒网站违法犯罪。设立仿冒假冒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明知他人设立、运营仿冒假冒网站实施违法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违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网警提醒

  办理、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与公平正义。参与制假、购假、用假的人员,轻则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就业、出行、征信及长远发展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自觉抵制假证交易与使用行为。 【编辑:张令旗】 新华通讯社出品

(责编:牛镛、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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