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老挝有关部门签署合作文件

2026-06-06 02:33:06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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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丁丁一进一出120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摄

  2026年6月5日,在中国和老挝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见证下,郑栅洁主任与老挝副总理、财政部部长兼老中合作委员会主席山迪帕·丰威汉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中合作委员会关于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下一步,双方将加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绿色服务等领域交流合作。

  此外,郑栅洁主任与老挝工业与贸易部部长玛莱通·贡玛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下一步,双方将支持和鼓励双方企业按照“市场主导、商业运作、绿色发展”的原则开展矿产资源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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