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回顾了不同历史时期,党团结带领人民为现代化而奋斗的光辉历程和作出的重大贡献: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实现现代化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现代化建设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 历史的接力,总是一棒接着一棒向前推进。
中新社北京6月5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6月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齐扎拉受贿一案。
法院对齐扎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齐扎拉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齐扎拉,藏族,1958年8月出生,云南香格里拉人。2025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查;7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5年,齐扎拉利用担任云南省迪庆州委常委、中甸县委书记,迪庆州委副书记、中甸县委书记,迪庆州委副书记、州长,迪庆州委书记,云南省委常委、迪庆州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十三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亿余元。
法院认为,齐扎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齐扎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齐扎拉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齐扎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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