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风险,当事人应当在审查期间按照网络安全审查要求采取预防和消减风险的措施。
中新网南宁6月5日电(彭绍征 李亦豪 唐艺甄)6月5日,2026年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介绍,2025年,全区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9180件,包括刑事案件2337件,民事案件4381件,行政案件2462件。
“广西法院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加大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义芳表示, 在上述2337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滥伐林木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
在支持和保障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面,广西法院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涉重非采”犯罪,严厉打击“涉重非采”领域黑恶犯罪和关联职务犯罪。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法院审结非法采矿一审案件92件,判处289名被告人和5个被告单位刑罚;审结涉重金属污染环境一审案件19件,判处43名被告人和5个被告单位刑罚;审结涉黑恶非法采矿一审案件3件。坚决“打伞破网”,严惩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对5件关联职务犯罪案件的5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区法院依法审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助力发挥公益诉讼推动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治理的制度优势。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法院审结“涉重非采”类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5件,判令被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等费用2430.36万元。
义芳介绍,立足广西生态环境本底和自然人文资源禀赋,广西法院始终把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主动将环境司法从审判环节向前衔接至执法司法协调联动保护、向后拓展至生态环境修复,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
为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保护,广西法院落实预防优先原则,采取发布司法保护令、禁止令等预防性措施,强化司法震慑效应,加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玉林市法院建立“判决-执行-监督-验收”工作机制,发出生态补植令等3份,补植复绿面积58.95亩。柳州、来宾、崇左等地法院制发司法建议13份,推动完善环境资源保护与治理。
此外,广西法院将恢复性司法实践融入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融合环境司法、生态修复及社会治理。截至2025年,全区法院已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5个。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优化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深耕复合式审判人才培养,积极回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环境司法的新需求。(完) 【编辑:曹子健】
曹建明指出,我国现行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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