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有时感慨自己是经历过大时代的人:国共内战、新中国成立、三年大饥荒、文化大革命、上山下乡、三线建设、改革开放……六十多年,就这么过去了。
涉密人员离职后,掌握的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不会随劳动关系的解除而“失效”。个别涉密人员换工作时忽视保密细节,导致失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值得警醒。
离职人员失泄密事件时有发生
——遗失密件受处分。个别涉密人员离职前未按规定办理涉密载体交接,导致涉密文件遗失,造成泄密隐患。国家保密部门披露,某涉密企业负责机要工作的员工韩某考取公务员后,电话联系部门领导和人事部门沟通离职事宜,并请他人代办离职手续,其间本人未按规定回原单位办理涉密载体交接。后该企业在组织文件资料清退时,发现韩某存放在保密柜中的2份秘密级文件去向不明,韩某因此受到纪律处分。
——私自留密被处理。个别涉密人员离职时,无视保密要求,擅自将原单位的涉密材料带至新岗位,付出了相应代价。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重点科研院所涉密岗位骨干徐某,离职前私自将25份秘密级文件导入个人笔记本电脑,入职新单位后又将2份涉密文件导入私人设备,并长期留存使用,最终被依法处理。
——无视规定踩红线。个别涉密人员为尽快入职新单位,无视脱密期管理要求,触碰了保密红线。国家保密部门披露,某部队涉密人员陆某退役后,明知自己尚在脱密期内,仍出于侥幸心理,签下出国劳务合同,最终其出国就业计划落空。
保密责任,离职不“离线”
涉密人员入职新单位,是自身职业的新起点,也是保密责任的延续篇。唯有将保密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落实离职“清密”要求。涉密人员离职前,要严格履行原单位“清密”手续,主动清退、移交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接受原单位保密审查和保密提醒谈话,签订《离职保密承诺书》。对于未完成“清密”的人员,原单位不得办理后续有关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确保“清密”彻底。
——落实脱密期管理要求。涉密人员离职后,应继续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脱密期相关要求。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守密要牢记,离职不卸责。涉密人员离职后,仍要坚守保密底线,履行应尽的保密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有离职人员存在泄露国家秘密或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及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付子豪】
(责编:岳弘彬、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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