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以人民事业为重、以个人名利为轻,胸中有大局、心中有人民,不因付出索回报,不为闻达而钻营,在关键时刻顶得上、危急关头豁得出,在实干磨炼中经受思想洗礼、意志考验,最终百炼成钢。
中新社北京6月5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6月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齐扎拉受贿一案。
法院对齐扎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齐扎拉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齐扎拉,藏族,1958年8月出生,云南香格里拉人。2025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查;7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5年,齐扎拉利用担任云南省迪庆州委常委、中甸县委书记,迪庆州委副书记、中甸县委书记,迪庆州委副书记、州长,迪庆州委书记,云南省委常委、迪庆州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十三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亿余元。
法院认为,齐扎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齐扎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齐扎拉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齐扎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李岩】
去年11月,《意见》由中办、国办印发,《意见》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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